关于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


时间:2015-04-10 09:10 | 来源:本站原创 | 文章发布:付晓华 | 点击: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1〕31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大学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代偿资格申请   1.《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指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见附件1。   2.2015年4月30日前(含),符合(豫财教〔2011〕316号)文件中有关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所有高校毕业生(包括2011年当年下基层的毕业生),可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同时递交加盖各有关单位公章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表》进行初审、盖章。   3.我省招收的大学生村干部代偿按照《河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实施意见》(豫办〔2008〕16号)有关规定和(豫财教〔2011〕316号)办理。   4.根据《河南省财政 厅河南省教育厅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省银监局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教〔2014〕202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对于代偿资格超过两年以上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将不再享受代偿资格。   二、代偿资格审批   (一)2015年5月15日前,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毕业生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河南省2014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连同服务基层大学生递交的《申请表》一同报送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2015年6月8—10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本市(县)服务基层大学生代偿《汇总表》,加盖公章后同各县上报的《汇总表》和《申请表》一并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2015年7月1日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省财政厅申请下达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预算。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省辖市、省直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等学校要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业务。各省辖市、省直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格式及要求见附件4)。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帮助服务基层大学生办理代偿手续,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严格审核材料。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按时报送有关材料,避免出现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内容缺失、错误等情况。   (三)规范上报材料。一是准确填写报表内容,完整提供表中所需证明材料,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可从河南省教育厅网(网址:www.haedu.gov.cn)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网下载(网址:www.haedu.net.cn)。二是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名,表内指定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指定签名处须由当事人手写签名。三是有序报送代偿材料,各经办单位要依序整理、装订《申请表》和《汇总表》,确保两表排列顺序一致。四是认真撰写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2013年度本市(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发放情况,本年度材料审核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五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要认真检查落实本市(县)2013年度服务基层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下拨或发放情况,并如实填写《河南省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各市(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2015年6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一份。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对代偿资金的监督管理。各市(县)在收到上级下拨代偿专项资金后,应及时足额安排县本级承担部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代偿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银行卡中。对于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挪用代偿资金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省教育厅联系人:马武     电话:0371-65795083   传真:0371-65798522      邮箱:hnxszz@qq.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许莹莹   电话:0371-65808606   附件:1.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2.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河南省2014年度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汇总表              4.河南省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统计表              5.河南省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各市(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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