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5-04-13 15:32 | 来源:本站原创 | 文章发布:付晓华 | 点击: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夯实县级教师专业发展平台,促进“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更好实施,积极促进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师〔2014〕93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自2012年以来,省教育厅启动实施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引导发展计划,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不断深化教师培训模式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区域内教师发展平台,先后创建了一批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完成了既定规划任务,并在教师专业化成长、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我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总体上仍然比较薄弱,部分市、县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办学条件较差,服务功能不强,县域内教师教育资源分散,滞后于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不能适应新时期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要求,不能适应新形势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根据当前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要求,为适应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教育部、省教育厅将通过政策支持、项目带动、资源整合、协同推进等方式,对省级以上培训项目,进行以实践为导向、以教师为中心、重心下移的综合改革,“国培计划”等教师教育项目的实施将与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情况结合,没有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达不到要求、不具备承担任务能力的,将会影响教师培训项目的实施与安排。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重要意义,要将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纳入区域内教育发展规划和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督导评估体系之中,优先发展教师教育、优先建设教师教育、优先配备教师教育师资队伍,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增强功能,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在持续加强省级示范校建设的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既定的标准化学校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完善和落实分年度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推进计划,争取到2017年全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基本实现标准化。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资源整合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区域内教师教育综合改革,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要采取倾斜政策,加大支持力度,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积极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教研、科研、电教等相关资源的重组与整合,进一步优化配置,凝聚合力,形成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幼儿园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建立融合发展、协同创新机制,努力构建新型现代教师培训机构。对于没有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本着“需要、可能”的原则,通过新建或依托区域内举办有教师教育专业的高等院校、优质中小学、教研等区域内优质实体教育资源,创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立新型的区域教师发展平台(有关评估标准另行制订)。   (二)强化功能作用发挥   各地要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高效率”的原则,结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市培计划”、“县培计划”的实施,在巩固和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和发挥引领、指导、培训、服务、研究、评价、教学实验、决策咨询、总结推广等功能作用的同时,要进一步适应信息化的要求,加快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的建设,探索教师培训学分制改革,不断完善“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研修社区”的一体化网络研修体系,使教师能够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真正将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打造为区域内的教师学习中心、教师研究中心、教师教育资源中心、教师教育服务中心,服务并助推教师专业化成长常态化、长效化。   (三)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各地要根据全国、全省教师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专业发展基地的作用,在确保正常运转经费的同时,采取政策支持、项目引领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经费支持力度,不断强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硬件和软件能力建设。要抓好“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应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1.5%至2.5%专项安排”等教师教育政策的落实,指导好中小学原有和新增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的有关工作,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源,调动符合资质的、有爱心的社会机构捐资助教,探索多元化的教师教育投入机制。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   (四)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   各地要按照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原则,不断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要通过广泛聘请高等院校、教科研单位、社会知名专家、一线优秀教师任兼职教师,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德才兼备的教师培训者队伍。要建立兼职教师动态管理机制和专任教师在基础教育系统合理流动机制以及双向任教机制。要通过多种平台、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要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努力建设一支集培训、教学、教研于一体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新型培训者队伍。省教育厅将通过培训、骨干教师培养、课题引领、教学技能比赛等方式,持续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队伍建设。   三、开展评估   在建立健全省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动态管理、动态奖补机制的同时,省教育厅从2015年至2017年在各地建设的基础上,将着力推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计划,并视财力和各地建设情况予以多种方式的奖励引导。本着“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原则,各地要按照《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对于辖区内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初评和复评,对于达到标准化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按照《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评估方案》(见附件)要求,积极向省教育厅申请评估认定;对于尚未达到标准化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各地要加强指导,加大投入,强化队伍,提供政策支持,争取实现标准化。对于没有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创新发展思路,采取多种方式,按照相关标准,制定创建新型教师发展中心的方案和规划,争取在2017年前构建起区域内的教师教育体系。   附件: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评估方案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4月7日 附件 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   根据全省规划,在持续推进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同时,本着“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原则,省教育厅决定于2015年—2017年开展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力争到2017年前,全省基本实现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化。通过评估,使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切实成为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终身学习、提高水平和增强能力的重要阵地,为全省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全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已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除外,下同)。   三、评估标准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号)公布的《河南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制定了《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1)。   四、评估程序   省教育厅将在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自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评、省辖市教育局复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符合标准者认定为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   (一)初评阶段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自评的基础上,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要求,认真进行初评(初评情况表见附件2),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初评报告加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连同专题片一并报送至所在省辖市师训科(直管县直接报送至河南省教育厅师范处)。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参加评估工作。   (二)复评阶段   各省辖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对照标准,坚持质量,按照区域内标准化建设计划,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进行全方位实地复查评估,并签署复评意见,于每年10月底前将复评情况(复评情况汇报表见附件3)连同县(市、区)初评报告及其电子版和专题片报送至河南省教育厅师范处。   (三)综合评估阶段   省教育厅于每年11月中旬对参评机构组织综合评估,主要分评审、答辩和现场考察3个环节。省教育厅将通过第三方,组织专家根据初评报告和视频专题片、办学条件与功能、学员满意度、各参评单位负责人现场汇报答辩等综合情况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拟出符合“标准化”机构名单,并组织专家采取查阅资料、考察教学条件、个别访谈、核查相关数据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估认定阶段   对经评估达85分以上者,将认定为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经评估不足85分者,可在第二年继续申报。   五、评估结果的运用   被认定为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省教育厅将颁发奖牌、予以引导奖励并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教师教育项目中给予倾斜支持。   六、评估要求   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以评估工作为契机,积极统筹规划,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内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领导,加大投入,整合区域内教师教育资源,强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功能建设,增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服务能力,不断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   2、各地、各校要认真进行自查评估,通过评估,查漏补缺,积极进取,努力构建新型现代教师培训机构,成为县域内的教师学习中心、教师研究中心、教师教育资源中心和教师教育服务中心。   3、评估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根据《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严格标准,切实推动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初评、复评结果的可信度。评估期间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有关纪律,轻车简从,公道正派。   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和评估认定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刘会强,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联系电话:0371-69691697(手机:13598083622),邮箱:1047445435@qq.com。   附件:1.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               2.初评情况表               3.省辖市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复评情况汇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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