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5-11 08:59 |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网站 | 文章发布:付晓华 | 点击: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盛夏来临,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各地要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紧抓好,防止溺水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安全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防溺水情况的实际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各中小学校在近期要通过播放案例光盘、举办专题讲座、开展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集中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要以典型案例警示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自觉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教育学生务必做到: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寻求成人帮助。提高学生预防溺水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二、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家长对孩子防溺水的教育和监管是预防学生溺水的关键。各中小学校要利用微信、校讯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给家长或监护人通报近期以及过去发生的溺水事故案例,宣传防溺水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及本地和学校开展预防学生溺水教育的有关情况,宣讲包括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在内的安全教育知识与技能,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必须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增强家长和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原因,并建立制度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到危险水域嬉水或游泳,确保对学生的监管到位。对留守儿童,要建立学校和家长(委托监护人)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和关爱帮扶体系,有针对性的加强教育和管理。   三、加强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暑期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4〕587号),对建立预防学生溺水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出了具体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村庄对本辖区内的河流、水库、池(坑)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河流、水库、池(坑)塘及时进行整治,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安全管理,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在事故多发水域安排安全巡视员或监督管理员进行巡查。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宣传中小学生防溺水的知识与技能。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关注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中小学校要将教育部印发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印送至每一位学生的家长并回收回执,妥善保管。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对因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或因不及时上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六、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的督查   抓安全教育工作关键在落实,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的要求,适时对所辖县(市、区)、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师生。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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