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588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试行)


时间:2016-05-30 17:13 | 来源:未知 | 文章发布:谢文贞 |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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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宗旨意识,提高领导干部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第二条  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通常是指领导干部利用接访群众、下访约谈群众、阅批群众信件、包案解决信访事项、督查落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等方式,认真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反映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 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要坚持为民务实的原则,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把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科学决策、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上

第四条 局主要领导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相关工作直接负责。局党组每年要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领导干部要主动联系群众、接近群众,认真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公开接访群众,积极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处级领导干部每月、业务科室负责人每周要至少安排一天时间公开接访。 10人以上的集体访,涉及的业务分管领导要出面接访,20人以上的集体访,局主要领导负责接访,敏感时期要随时接待重要来访。

(三)处级领导干部接访由信访部门统一协调安排,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参加,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场办理的,要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明确告知群众处理问题的程序、方法、时间等事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信访部门要负责将处级领导干部接访的有关情况做好记录,登记存档。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接访群众参照处级领导干部接访的程序、方法执行。

(四)处级领导干部每人至少确定一名基层联系对象,经常了解基层情况;每年都要深入基层一至两次下访联系对象并约谈周边有关方面代表,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并分解给有关科室进行恰当处理。

第六条  阅批群众信件是了解和掌握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信息渠道。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这项工作。

(一)处级领导干部对群众来信要认真阅批,按职能转办给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各学校办理。处级领导干部阅批的信件由信访部门负责登记,建立台帐,以公文形式转办给相关单位。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和局机关职能科室接领导阅批件后,要认真调查核实,研究处理意见,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处理结果告知来信群众。

(三)信访部门要对领导干部阅批的信件进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和局机关职能科室处理结果反馈后,信访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阅批信件的领导。

第七条 包案解决信访事项是新形势下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领导干部必须亲历亲为、认真研究、科学决策,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制,包案领导干部为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由局主要领导包案解决。

(二)包案领导对包案的信访事项要做到“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保稳定”,确保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妥善解决。

(三)分管领导包案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应当将包案领导与信访人的谈话记录、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信访事项的会议记录、以及对信访人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材料,登记存档。机关科室负责人包案解决的信访事项也要登记存档,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信访部门。

第八条 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要建立工作档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采取公开承诺、督查督办、结果公示、效果评议等方式,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自觉接受群众 监督,提高服务效能

第九条 要完善相关机制,采取民意调查的方式评议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效果,民意调查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领导干部要对调查评议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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