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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法制教育、信访、计划生育、档案、目标管理、保卫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晋职晋升、年度考核等工作;指导制定教育系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工作;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中等以下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各类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档案管理、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工作。
负责教育经费的筹措及管理工作;编制上报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监督管理教育经费、专项经费、增援款、银行贷款;管理本单位国有资产;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教育系统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管理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本建设投资。
宏观指导全市基础教育,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常规管理工作;落实省定中小学课程设置方案,监督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籍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及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工作;负责市级德育表彰;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负责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制定全市职业技术、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德育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及成人学校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指导周口幼儿师范学校和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拟定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全市学校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指导全市中招体育考试、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宣传贯彻社会力量办学的法规政策;协调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为社会力量办学创造宽松环境,提供优越条件;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幼儿教育机构的报批、审批工作;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幼儿教育机构的教学评估和年审工作;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备案(不含市属高校学历教育招生广告)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的考生报名和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注册、登记、休转学审批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各项督导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方案和措施;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实施教育督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督导;审议决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重要事项;聘任市督学;发布市教育督导报告。
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校舍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组织安全培训及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协调学校治安及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