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九届农村中小学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的通知


时间:2015-04-20 10:42 | 来源:本站原创 | 文章发布:付晓华 | 点击: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举办第九届农村中小学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决定举办河南省第九届农村中小学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学科   小学语文,初中语文,高中语文,初中地理,高中地理。   二、参赛对象   在县(市)城区及以下普通高中、县(市)城区以下(不含县、市城区)初中、小学;省辖市的区所辖的乡(镇)村初中、小学,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参赛:   (一)热爱教学工作;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截至2014年底,教龄在3年以上;   (四)个人信息已登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网》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   三、竞赛方式   本次竞赛按学科分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同时进行。采取县、市、省分级评选推荐的方式,安排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初赛由各省辖市指导县(市、区)主办。复赛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主办,参加复赛的教师依据初赛成绩择优选拔。决赛由省教育厅组织举办,参加决赛的教师由省辖市、省直管县按照复赛成绩择优推荐。决赛采取现场微课展示加答辩的方式进行,竞赛内容与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3。   四、时间安排   2015年4—5月,各县(市、区)组织初赛;5—6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组织复赛;7—8月,省教育厅组织决赛,决赛的具体时间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分学段按学科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者颁发省教育厅优质课证书。省级决赛一等奖的获奖比例原则上占三分之一左右,未获得一等奖的,即为二等奖获得者。   各地参加决赛的名额和二、三等奖名额,是根据各地上述相关学科专任教师的数量按比例分配(附件2、4)。   六、加强领导   为确保竞赛活动顺利开展,市、县两级要高度重视,成立竞赛组委会,明确责任,广泛动员教师参赛,力争广大教师通过参赛都有所收获和提高。对所有参赛教师要严格按照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对推荐的获奖教师要认真填写《河南省第九届农村中小学青年教师技能竞赛获奖人员统计表》和《河南省第九届农村中小学青年教师技能竞赛优质课评价表》(见附件5、6),并经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各地上报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将取消其决赛和获奖资格。   各地复赛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具体复赛时间要在复赛开始前10天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届时,省教育厅将视情况安排巡视或观摩。复赛结束后,要及时报送总结报告和获奖教师推荐名单及参赛教师评价表。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报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刘海涛,电话:0371-69691697,邮箱:sfclht@163.com。   省基础教研室竞赛学科联系人:张琳(小学语文,电话:0371-62005261);丁亚宏(中学语文,电话:0371-62005221);杨惠茹(中学地理,电话:0371-62005219)。   附件:1.语文学科竞赛内容与评分标准              2.语文学科参加决赛和二三等奖名额分配表              3.地理学科竞赛内容与评分标准              4.地理学科参加决赛和二三等奖名额分配表              5.河南省第九届农村中小学青年教师技能竞赛获奖人员统计表              6.河南省第九届农村中小学青年教师技能竞赛优质课评价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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